“質量考核不合格要堅決問責
、限批
,質量完成任務而總量沒有完成的情況下
,不僅不應該限批
,還可以容許適當增加排放
。”
雖然“大氣法”要為大氣“國十條”提供法律依據
,但多名參與修法討論的專家告訴南都記者
,比起可圈可點的大氣“國十條”
,“大氣法”的修改草案卻像是走了一趟“回頭路”
,曾一度思路不清
、主線不明
、缺乏邏輯
。
比如說
,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物總量減排的關係
,是“根本目的”與“一種手段”的關係
,卻在法律地位上出現層次不清甚至顛倒主次
。修改草案中
,涉及大氣汙染物總量控製的內容不僅比重大而且成體係
,是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等等考核
、監督的重點
。相反
,已經在大氣《國十條》中提出來的“質量考核”要求
,卻從最初的“大氣法”修訂草稿中“消失”了
。此外
,涉及到其他各部委
、地方政府權責的諸多內容
,如各種標準的製定和執行等相關內容
,也都呈現出博弈之後語焉不詳的景象
。
2014年12月
,當這樣的一份“大氣法”修訂草案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的時候
,無論是作為最初起草者的環保部
,還是全國人大
、各相關部委
,包括隨後向全國人大提出共五千多條意見的近千名社會公眾
,並不是都很滿意
。
2015年1月
,原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被任命為環保部新任黨組書記
,2月即上任部長
。就在他履新環保部之前的2014年12月26日
,陳吉寧還作為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對新法修正案提出了多項修改意見
,包括草案需要增加對地方政府硬性的大氣環境質量考核和約束等
。
在8月25日於北京召開的全國環保廳局長研討班座談會上
,陳吉寧談到“十三五”時期環保工作思路時說
,“環保工作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
,要著力處理好總量與質量的關係
。”他說
,質量是根本
,總量是實現質量的重要手段
。實現質量改善
,既要通過總量控製解決固定汙染源的問題
,也要通過有效政策激勵各方麵共同參與加強環境治理
,從而實現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
。尤其是落實到考核問題上
,質量是核心
,是硬約束
。質量考核不合格要堅決問責
、限批
,質量完成任務而總量沒有完成的情況下
,不僅不應該限批
,還可以容許適當增加排放
。
參與座談會的一位環保廳長告訴南都記者
:這就是一個根本性的管理思路的扭轉———不再掩耳盜鈴地將手段本身當作目的
,不再將說不清楚的總量數字當作最重要的考核依據
。雖然
,最終的“大氣法”文本在思路上沒有做到特別清晰
,但在幾次修改後
,已經呈現出這種方向性扭轉的開端
。
塵埃落定的“大氣法”雖然留下了一些遺憾和未竟的爭議
,但爭議之中也包含不少期望值
。王金南說
:“個人認為新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總體上依然存在一些瑕疵
,但如果能夠認真地去落實80%
,全社會都能依法保護大氣環境
,那麽藍天白雲就會常駐我們的穹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