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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 :向19城發函限期整改 河流及飲用水和廢水環境監測整治專項行動
針對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期間發現的問題 ,日前 ,生態環境部向蕪湖 、無錫 、揚州 、安慶 、合肥 、三亞 、海口、東莞 、廣州 、深圳 、桂林 、十堰 、隨州 、武漢 、郴州 、嶽陽 、長沙 、南寧 、上海等19個城市人民政府下發督辦函 ,要求限期整改並向社會公開 ,實行“拉條掛賬 ,逐個銷號”式管理 。
不久前 ,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專項行動 ,並於5月~6月分三批派出督查組對全國36個重點城市和部分地級城市開展現場督查 。
第一批督查結果顯示 ,截至2017年12月底 ,廣東、廣西 、海南 、上海 、江蘇 、安徽 、湖南 、湖北等8個省份20個地級市共有黑臭水體525個 ,均已列入國家清單 ,地方上報已完成整治458個 。經督查組現場檢查判定 ,其中34個未消除黑臭 ,占7.4% 。9個城市存在上報已完成整治但仍未消除黑臭的水體 ,分別為 :南寧11個 ,十堰9個 ,東莞5個 ,深圳3個 ,武漢2個 ,廣州 、蕪湖 、嶽陽和隨州各1個 。
《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要求 ,直轄市 、省會城市 、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於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 ,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製在10%以內 。
此次專項行動被稱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首輪大考 。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範圍上 ,專項行動以36個重點城市和長江經濟帶為重點 ,帶動全國其他地區落實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在時間上 ,以2017年需完成的“水十條”目標任務為重點 ,督促各地打好汙染防治三年攻堅戰 ,確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標 。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 ,既要按“水十條”規定的時間節點限期見效 ,更要督促各地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 。